根据海南省审计厅对我单位2016年度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琼审行报〔2017〕149号),我会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深刻剖析,加以整改, 落实人员加强公用经费、“三公”经费管理,并认真组织非税收入等各项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一、关于电费支出超预算62,342.98元的问题。
我会2016年度电费预算70,100元,当年实际支出132,442.98元,电费支出超预算62,342.98元。超支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2016年接收军转干部14人,按规定增加的人员其公用经费财政不予以追加;二是机关食堂设备用电;三是机关人员节约用电意识还不够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一次节能教育,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5〕86号)进行了再学习,给各办公室印发了省残联《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和《节电管理制度》,要求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从电器使用、随手关灯等细节抓起,不定时对机关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对机关用电环境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一些已超过使用期限并老损的电器进行更换。切实从节约每一度电做起,减少电费开支。
二、关于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超预算6,877元的问题。
我会2016年因公出国预算金额26,000元,当年实际支出32,877元,因公出国费用超支6,877元。超支的主要原因:一是我会在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时的合理性不够;二是没有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审批出国批次和天数。针对上述问题,我会进一步加强出国(境)计划审批和经费管理,严格规范出国审批程序及流程,强化预算约束力、规范经费使用,坚决杜绝因公出国(境)支出预超算的情况再次发生。下步将严格加强支出管理,严格“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的管理,将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的规模内,严格执行预算,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三、关于房屋出租收入7,512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
我会将单位名下3套房产出租给未参加房改的单位职工使用,并将2016年收取房租7,512元存于单位基本账户,未上缴财政。针对上述问题,我会已把2016年收取并存于基本账户的公租房房租7,512元全部上缴省国库,并加强对房租收入的管理,今后收取的公租房房租将及时足额上缴省国库,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下步将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加强对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求今后财务人员在收到预算外资金款项后7日内必须上缴省财政,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坐支预算外资金;收取预算外资金时,必须使用省级财政机关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收取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坚决禁止乱收费,同时也避免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