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的开局之年,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中国残联的指导下,我省各级残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助残等专项服务工作,团结进取、务实创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使广大残疾人得到了更多的福祉。
一、康复
2016年,我省康复工作在继续抓好康复服务工程的基础上,着重普及康复服务,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通过实施精准康复服务,2.1万名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中视力残疾人510名,听力残疾人180名,肢体残疾人3311名,智力残疾人1085名,精神残疾人1.5万名。
全年有781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有2676人次得到盲杖、助视器、假肢、矫形器、人工耳蜗、助听器等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在510名视力残疾人中,有432名盲人得到白内障复明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定向行走及支持性服务,78名低视力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及视功能训练服务。180名听力残疾人中,115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及家长支持性服务,22名7-17岁残疾儿童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及家长支持性服务,43名成年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性训练服务。3311名肢体残疾人中,有240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运动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有3071名7-17岁残疾儿童及成年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治疗及训练、重度残疾人支持性服务。1085名智力残疾人中,有260名0-6岁残疾儿童、825名7-17岁残疾儿童及成人得到认知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15436名精神残疾人中,有164名0-6岁孤独症儿童及269名7-17岁孤独症儿童得到沟通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15003名成年精神残疾人得到精神疾病治疗、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及支持性服务。
截至2016年底,共有残疾人康复机构28个,其中,残联办康复机构4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达1039人。其中,管理人员112人,业务人员768人,其他人员159人。
在4个市辖区和16个县(市)开展社区康复工作,配备2139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为8万人次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二、教育
加大残疾人受教育的保障力度。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73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个,在校生90人,其中聋生90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个,在校生120人,毕业生40人,其中40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有10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711名残疾青壮年文盲接受了扫盲教育。
三、就业
采取优惠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城乡残疾人就业人数为3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624人,集中就业328人,个体就业1248人,公益性岗位就业368人,辅助性就业251人,1.8万人从事农村种养殖,灵活就业6263人。
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66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4名;保健按摩机构达到193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3个;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有7人通过医疗按摩人员初级职称评审。
四、扶贫开发
2016年,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效显著,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其中836人通过扶贫开发实际脱贫;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5657人次。
残疾人扶贫基地达到44个,安置297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407名残疾人户。
完成3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各地投入危房资金165万元。
五、社会保障
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明显改善。截至2016年底,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8万名,参保率78.9%,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52002名重度残疾人,其中51774名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9.6%。有1.5万名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6.7万人。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11个,共为613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10个;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1个。接受居家服务的残疾人达到1.8万人。
六、宣传文化和体育
2016年,共有省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1个、电视手语栏目1个,刊播公益广告1个;电视手语栏目1个。
截至2016年底,省地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2个,共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12场次;省地两级残联共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的比赛及展览1次,共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1个。
省级建设社区健身示范点5个,培养健身指导员380名。
七、维权
各级残联维权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全面开展。2016年,制定或修改了关于残疾人的专门法规、规章省级1件;制定或修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省级1件、县级3件。县级以上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4次;政协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3次。开展省级普法宣传教育活动3次,417人参加;举办省级法律培训班2个,262人参加。
截至2016年底,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16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6个,办理案件12件。
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稳步开展,各地残联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11件,办理议案、建议、提案1件。
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2个市、县、区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开展无障碍建设检查20次,无障碍培训1人次。
各级残联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172件,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2313人次。
八、组织建设
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2016年,市县乡共建立残联253个,各地市级已建残联3个,县(市、区)残联已建24个,乡镇(街道)残联已建226个;已建社区(村)残协2580个。
省市县乡残联实有人员达728人,乡镇(街道)、村(社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总计3069名。地市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2人,县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干部9人。
共建立省级及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109个,其中省级专门协会已建5个,市级专门协会已建15个,县级专门协会已建89个。助残社会组织共有6个。
九、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发展。截至2016年底,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0个,总建设规模1.3万平方米,总投资3919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康复设施1个,总建设规模120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
截至2016年底,3个地市、12个县级残联开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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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