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残联的指导下,省残联以残疾人为本,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残联六代会以及省残联六代会精神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各级残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以全新的面貌,务实清廉的作风,完成残疾人各民生项目,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再上新的台阶。
一、康复服务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强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通过实施国家、省康复项目工程,使各类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截止2014年底,已在全省各市县、乡镇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已建立628个社区康复站,配备了1373名社区康复协调员,有7112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全省4个医疗卫生机构陆续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年度新诊断0-6岁残疾儿童333人。在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全省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628例;其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2463例;为937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200名;对1519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继续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累计已建听力语言康复机构省级1个,县级3个;本年度新收训聋儿60名,在训聋儿108名,培训聋儿家长108名;实施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完成国家“七彩梦”聋儿抢救性康复“人工耳蜗”26名、“助听器”30名的项目任务。完成201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适应症贫困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34例, 开展“成人助听行动”,为465名成年人免费验配助听器。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达6个,对2151名肢体残疾者实施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105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38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省级机构9个,对1332名智力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135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同时培训儿童家长。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试点工作。在18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18207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65.42%,显好率达到18.39%,社会参与率达到13.32%,肇事率0.03%;解除关锁25人;对303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新增了6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172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深入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9014件,其中装配假肢64例、矫形器233例,验配助视器1053件。
二、教育助学
加大残疾人受教育的保障力度。全省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个,在校生70人;其中聋生70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2个,在校生88人,毕业生72人,其中72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有69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接受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的残疾儿童有111人次;开展各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资助工作。
三、就业培训
采取优惠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2014年,全省城镇新增878名残疾人就业。其中,集中就业残疾人88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389名,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残疾人15名,个体就业及其它形式灵活就业残疾人356名,辅助性就业30人;全省城镇实际在业人数1.1万人;有6.9万名残疾人在农村实现就业,其中,5.8万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截止2014年底,全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有10个,其中残联自办3个,依托社会机构创办7个,全年有1969人次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2014年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387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30名;保健按摩机构达到166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3个;出台《海南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全年为36名盲人按摩人员进行保健按摩师资格鉴定。
四、扶贫开发
残疾人扶贫工作有所进展,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2014年,6481台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其中2189人通过扶贫开发实际脱贫;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7437人次。在三亚、琼中、保亭等市县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6个,安置101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258户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残疾人居住环境不断改善,完成318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各地投入危房资金430万元,624名残疾人受益。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项目帮扶435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其中首次接受帮扶424人。
五、社会保障
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继续推进。由于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起步晚,残疾人社会保障在供给与需求上矛盾仍然突出。2014年,全省有17.0万城镇残疾人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77.15%。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3.64万重度残疾人,其中3.60万名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代缴补贴比例达到98.98%。有0.14万名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 6.45万人。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0.5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0.54人,城镇1.53万人和农村4.58万人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0.03万名和0.24万名;0.25万名和3.92万名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分别享受了稳定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1.71万名城乡残疾人得到了其他救助救济。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 6个,共为582残疾人提供了宿制托养托养服务,接受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到1.43万人。
六、法制维权
各级残联维权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全面开展。2014年全省县级以上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1次;政协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1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9次,2269万人参加;举办法律培训班2个,120人参加。截至2014年底,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5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5个,办理案件3件,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办理案件43件,各级残联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7件,办理议案、建议、提案4件。2014年全省有609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为9382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全省各级残联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309余件,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2725人次,其中集体访6批次、130人次。
七、宣文体育
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全省共刊播残疾人事业新闻稿件共1381篇(条),大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搭建“海南省公共卫生联播网残疾人事业宣传平台”,加大了扶残助残宣传力度,普及残疾预防等知识。截至2014年底,省地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2个,共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10场次,共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比赛及展览5次,共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1个。开展残疾人体育工作,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4次,参加人数250人;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115人;举办全省性残疾人体育比赛1次,参与的残疾人运动员350人次。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已达10个,组织地市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2次,80人次参加;设立地市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3个;培训地市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4人。
八、组织建设
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已建乡镇(街道)残联228个,已建率达到99.56%,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243名;已建社区(村)残协0.26万个,已建率达到85.21%,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0.27万名。各级残联队伍不断充实,工作队伍人数已达0.06万人。加强残联干部培训工作,举办各式各样培训班共105期,培训机关干部、协会干部及残疾人专职委员1482人次,残联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有所提升。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志愿者实名登记注册人数有6890人。截止2014年底,成立的省级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达89个,市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100%,县(含县级市)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70.48%。全国共建立助残社会组织7个,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为6个,以残联为业务主管单位的2个。
九、信息化建设
统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共有23名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培养普遍得到重视,省级残联举办培训班1期,参加培训的人员达到35人次。各级残联全面推进网站建设,省残联门户网站同时进行无障碍改造,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信息服务。2014年省残联开设网站技术培训班1期,培训各级残联信息员达50人次。
十、综合服务设施
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所进展,但部分已建成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存在局限性,如建筑面积不足、功能单一、硬件设施陈旧等,还不具备综合服务能力。截止2014年底,全省已投入使用和累计投入使用的项目有8个,总建设规模10306平方米,总投资38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