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与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和实施富民强岛战略相适应,不断促进海南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是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残联组织制订政策、履行职责、编制实施残疾人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本省残疾人事业的基本导向;是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共同努力奋斗的行动纲领。
第一部分 编制纲要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部分指标超额完成,全省残疾人总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进入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上升期,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收入实现增长,生活水平获得提高。5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得以改造;665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6400名农村残疾人获得扶持发展生产;890名义务教育阶段特困残疾人学生获得资助;187名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专项奖励;11976名城镇残疾人和37286名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7284名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得到不低于100元的补助,其中4098名重度残疾人获得养老保险代缴资助。
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一批德才兼备的残疾人走上基层残联的领导岗位,1599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基层为群众服务。全省建立了40个“全国文化进社区”示范点;成功举办了第一届海南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了第六、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五届全国盲、聋残疾人艺术汇演,共获得1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成功举办两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和两届全省特奥运动会;组团参加第七届全国残运会、两届全国特奥运动会,获得各类别参赛项目各级别奖牌240余枚。
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成效明显。全省277个乡镇(街道)组建残联,1930个村(社区)成立了残协,227名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每人每月平均岗位补助达600元,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岗位补贴被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全省每人每月平均补助达300元;有5个市县被评定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部分市县新建和改建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在上述基础上,共使5万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 1万多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 2895人残疾人得到抢救性康复服务;各类贫困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22979件; 364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得到托养服务;2.8万名农村残疾人获得了实用技术培训。
有法可依、依法发展的残疾人事业格局基本形成。在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得到初步贯彻执行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制订了10多项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残疾人政策,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各个领域。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司法所主动热情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城市无障碍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在旧城区改造中逐步增加无障碍设施,对新建的城区公共设施、公共建筑均修建盲道和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深入人心,社会助残活跃开展,尊重、关爱、扶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日益形成。
二、主要问题
我省残疾人事业在“十一五”期间虽然取得较大成就,但是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全省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城乡差别明显突出;二是残疾人事业在技术、人才和信息化等软件服务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三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性、层次性和城乡一体化程度低,保障标准不高;四是残疾人服务体系不够完备,缺少大型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现有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与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多层次的需求增长之间还有较大差距;五是政府部门各负其责、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及社会动员参与机制亟待健全,残联组织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海南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残疾人事业作为海南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面临着一系列发展机遇,也面对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重要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残疾人,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和政策保障。实施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海南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区域发展的协调和城镇化的推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高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大空间。加强海南社会事业建设,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二)基本挑战。我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收入分配面临重大调整,残疾人状况要进一步缩小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对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较低,就业竞争能力较弱,通过劳动实现增加收入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难度越来越大。随着来岛安居、度假人口的增加,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全社会残疾风险和康复需求进一步加大,将对全省医疗卫生康复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新的挑战,必须在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统筹兼顾残疾人事业发展。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充分体现残疾人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需求为目标,用国际旅游岛建设统揽海南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强化基础,注重特性,突出特色,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海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放在首位,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基本保障与多层次服务相结合,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坚持围绕大局,主动顺应和融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大局,整合资源,集成政策,借势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使城乡之间和不同年龄、不同残疾类别、不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之间得到均等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发挥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的政策导向作用,提升残疾人社会服务的规模和水平,实现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和建设海南人民幸福家园的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社会事业建设要求,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条件、在家有照料、出行少障碍”,残健和城乡“两大差距”逐步缩小,使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在体制机制、保障水平、服务能力、社会环境和权益维护等方面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相适应。
构建城乡一体、适度特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加强制度设计,丰富社会救助内容,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专项救助,创新助残福利项目,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形成城乡一体化、人群全覆盖、制度相衔接、特性受重视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新格局,使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推进覆盖城乡、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将残疾人特殊服务需要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合理设置专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网络、建立标准、培养人才为重点,以创新服务提供模式为突破口,筑牢社区综合助残服务平台,深化居家助残服务,规范各类机构服务,加快形成城乡均衡发展、功能比较完备、资源充分共享、服务专业规范、保障措施得力、监督管理有效的残疾人服务工作新格局。
创新健康持续、充满活力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健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快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激发民间和基层创新活力,发挥残联“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合理配置政府、社会、残联资源,不断完善依法有序、长效运行、持续创新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
营造平等友爱、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环境。综合运用教育、宣传、活动、慈善等多种手段,发挥媒体、志愿者、社会单位、残疾人等主体的作用,全方位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营造尊重、关爱残疾人的社会风尚,使残疾人事业成为提升我省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平台、宣传海南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阵地、反映海南国际旅游岛和谐宜居的重要窗口。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不断完善体现残疾人特殊需求、政策相互衔接、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改进社会保障技术手段,加强社会保障服务,推动社会保障实现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措施。
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完善残疾人救助政策与就业促进、劳动扶持政策的衔接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完善分类救助政策,加大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研究、扩大纳入医保范围的康复项目,动态提高康复项目的报销标准;制定专项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各类医疗、康复机构组织专业医疗、康复服务队下乡为残疾人开展巡回、贴身医疗、康复服务。制定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特殊扶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并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予以照顾。保障性住房项目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建造部分适合残疾人生活、居住的住房。实施农村住房救助时,优先安排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立残疾人统计项目,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开展动态监测和重点服务。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家庭成员患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开展节日走访慰问和结对帮扶等活动,动员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力量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临时困难。
(二)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加大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研究、制定“超龄”残疾职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补缴补助办法,确保所有残疾职工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残疾人参保给予支持。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完善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报销优惠措施。
(三)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将残疾人生活补助覆盖范围扩大到各年龄段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制定配套政策,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整合助学政策,逐步实现残疾人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中、高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研究、制定、颁布、实施残疾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公共信息、公共安全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和辅助性服务。建立对残疾人参加公共活动和接受公共服务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财产信托制度。
(四)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积极筹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鼓励社会捐赠,促进公益助残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助残慈善事业宣传,引导更多社会资源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与慈善组织或残疾人机构合作,建立助残慈善项目体系,规范助残慈善项目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信力。培养助残慈善工作人才,提高助残慈善事业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把握我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机遇,按照公益性、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夯实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
顺应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省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重视残疾预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初步构建我省包括减少出生缺陷和控制因病致残两方面内容的残疾预防体系。全面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三级预防工作。针对遗传因素、疾病伤害、环境行为、精神障碍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推广孕前检查与保健,全面实施适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措施;加强孕产期保健,建立我省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监测,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与研究,加强和完善残疾预防与干预信息网络建设,形成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包括治疗与康复)的工作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治疗规范,控制因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力争筛查后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人全部纳入管理,并提供维持治疗及康复训练服务,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将新发麻风病患者2级畸残率控制在20%以下,并加强针对麻风病畸残预防和康复教育;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2.加快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将康复医学发展系统纳入我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工作。在宏观调整医疗资源的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有计划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着重发展好我省精神病医院、脑瘫专科医院、康复专科医院,有条件的三甲医院要设立脑瘫专科;推进三亚与佳木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合作,早日建成我省南部脑瘫专科医院;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与医疗资源相配套,创新思维,加快建设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工作的示范和指导。启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康复职能。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将适宜的社区康复训练项目列入全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建立综合医院、康复机构或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转诊机制,实现医院治疗、机构康复、社区康复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民办康复服务机构级别评定和质量管理办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
3.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0500例、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5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50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8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3750例、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50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系统训练500名、贫困肢体(脑瘫)儿童系统训练1600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1.2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政策,完善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服务网络。支持孤独症、脑瘫、听力障碍等残疾儿童康复技术研究和推广,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和服务规范,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大精神病防治康复力度,提高精神疾病康复服务水平。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社区、乡村精神病康复训练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康复劳动和托养服务。研究建立精神残疾人专门托养机构的可行性,探索开展全省精神残疾人长期康复护理服务。与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功能,根据需求逐年提高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农村康复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街道、乡镇比例。
4.提升辅助器具服务。建立健全省、市县、街道(乡镇)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水平。研究、制定、颁布实施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逐步扩大辅助器具购买补贴政策的受益面,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3万件。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逐步覆盖有需求的城乡残疾人。支持社会力量研发、引进、推广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辅助器具技术和产品,加强辅助器具产品与服务质量监管。
5.加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各级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医疗、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精防工作人员配置标准。推进卫生、教育等部门联手培养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与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联合建立健全有关资格认证、职称评定、培训奖励制度。“十二五”期间,培养、培训康复、辅具服务等各级、各类专业人才2000余名,为康复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支持康复医学和技术研究,完善听力语言康复、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技术标准。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益。
1.普及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要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保障机构内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开展残疾儿童1-3年学前康复教育实践。
2.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建设好海南省(海口)特殊教育学校和三亚、儋州、文昌、临高、乐东等地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并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15年经济发达的海口、三亚、琼海等市县和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中等的市县、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市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95%和90%、85%以上。探索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开展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实验。制定和实施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加强特教学校建设,优化校园软硬件环境,改善特教学校康复工作条件和无障碍环境。按照人口在30万以上的市县必须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没有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必须尽快建立。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增设寄宿部,住宿规模要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需要。制定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指导意见,探索送教上门长效机制,保证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得到适合其特点的教育。加强对特殊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将特殊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评估内容,促进县级政府进一步重视特殊教育工作。
3.扩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和中高等教育规模。加强盲校、聋校高中教育,培智学校尝试增设职高部。稳步扩大残疾人高中招生规模,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辅助设备和信息无障碍等服务,为肢体、听力、视力、言语等残疾人进入普通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随班就读创造条件,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完善听力、视力、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人参加国家各类升学考试提供大字试卷、盲文试卷等便利条件或者组织专门服务人员给予协助。支持各级各类网络学校和网络课程面向残疾人服务,鼓励残疾人接受继续教育。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心理咨询、言语矫正、职业治疗、物理治疗、行为矫正等专业建设。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基本课程。建立健全特教教师培训奖励制度,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鼓励和支持先进科学技术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
(三)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残疾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深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形式实现就业。
1.完善按比例就业制度。修订我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使用效益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整合完善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政策措施,适当提高补贴和奖励标准。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无障碍环境改造和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加强劳动监察,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
2.稳定和发展集中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的办法和系列配套措施,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和服务力度,提高集中就业残疾人收入水平。民政部门指导扶持组织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安排其优先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
3.扶持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采取资金帮扶、贷款贴息、项目推介等多种扶持方式,加大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完善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工程,编制残疾人自主创业引导项目,加强创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在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从业。
4.扩大公益性岗位就业规模。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可以研究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予以鼓励。
5.加强农村就业工作。市县农村扶持整体规划优先考虑残疾人。研究、落实农村扶贫助残基地扶持管理办法,组织力量在技术、项目、销售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开展高效农业、种养业和多种经营项目。扶持建设1-2个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综合效应明显的扶贫助残基地,带动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加强对城镇化地区农村残疾人就近就业的指导。
6.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制定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向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设立服务窗口。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尝试实施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工程。创新就业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开发适宜残疾人特点的信息化就业岗位,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心理热线、虚拟呼叫中心平台实现在社区或在家就业。按照“提早干预,全程服务”的原则,创新对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就业服务模式。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就业援助。
7.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各级残疾人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占培训总量的比例不断提高,促进残疾人培训后实现就业。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衔接机制,确保失业登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90%。帮助福利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残疾员工在岗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办法,办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
8.扶持盲人和聋人就业。扩大盲人按摩工作岗位数量,加强盲人按摩行业规范管理,维护盲人按摩师合法权益。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评级标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培育3-5个盲人保健按摩服务企业连锁品牌。制定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盲人医疗按摩师就业扶持办法,拓宽盲人就业渠道。建设海南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医疗按摩师就业。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训,扩大中高级盲人按摩人才规模。探索适宜聋人集中就业的行业或岗位,加大对聋人就业的扶持力度。
9.完善职业康复劳动服务体系。研究制定颁布落实《海南省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的意见》,完善对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管理、服务和扶持措施,推动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规范化、可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康复劳动站(中心)建设成为庇护性就业场所,拓展残疾人就业形式,推进职业康复劳动分类分层次发展。逐步建立省、市县和基层三级职业康复劳动服务体系。积极开发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每个市县培育3-4个职业康复劳动品牌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康复劳动站。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
坚持公益性质,逐步完善以社区为基础、专业机构为骨干、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体系,使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得到发展。
1.推进居家助残服务。研究、制定、颁布、实施《海南省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赡养”)办法》,推进居家养老(助残)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拓展满足残疾人及其家庭特殊需求的服务项目,不断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做实做好居家助残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单位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通过资金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单位的扶持力度。试点建立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为残疾人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2.丰富社区助残服务内容。制定残疾人温馨家园运营资助和管理办法,加大对温馨家园的投入力度,充实温馨家园的有效服务载荷。统筹规划我省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在目前温馨家园服务无法有效覆盖、残疾人口150人以上的社区(村),可以再统筹建设一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重点开展职业康复劳动、日间照料和精神文化服务。完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满足残疾程度较重,不宜参加职业康复劳动残疾人的社区日间照料需求。建立助残公益心理热线,加强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咨询服务。健全社区养老(助残)志愿者队伍。
3.积极发展机构托养服务。研究、制定、落实《海南省养老设施专项规划》,通过床位补贴、以奖代补、人员培训等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和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市县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开展示范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本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规定,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养,提升托养服务质量。
(五)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建设。
全省建成1-3家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22家市县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1000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5000户残疾人家庭。扶持5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帮助1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残疾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有计划地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扶持6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省扶贫工作大局,继续将残疾人列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并给予优先、特惠扶持。将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低收入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家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信贷和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优惠支持。
2.定期开展贫困残疾人状况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状况,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整合资源,加强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制定个性化扶贫开发措施,建立发现一户、扶助一户的长效机制。
3.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力度。努力争取各级政府逐年增加对残疾人扶贫开发的经费投入;全面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贷款,提高贷款实现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优惠条件得到贷款扶持;积极发挥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的示范点带动效应,鼓励各地落实资金和项目,扩大残疾人扶贫开发覆盖面;各级残联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实施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扶持措施。
4.积极兴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发挥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作用,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优先、特惠享受农业龙头企业有关待遇。鼓励各地兴建残疾人扶贫基地,推动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效果。
5.加大城乡残疾人保障性住房救助力度。着力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将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赠送家具、家电等住用品,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配备无障碍生活设施,改善居住状况。
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残疾人帮扶。各级残联要调整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社会各界“帮、包、带、扶”工作力度;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的形式,达到扶贫效益到户的目的;积极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带动扶持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口,推进残疾人就业。
(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以基层为重点,加快残疾人精神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组织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保证各项文化惠民政策措施优先落实到残疾人。公园、旅游景点、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按照规定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鼓励、支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要有适合残疾人的项目和内容。
2.支持发展残疾人特色文化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特色文化服务体系,成立省残疾人文化艺术服务指导中心,巩固和完善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培训基地,开展特色艺术展演项目和融合体验活动。依托温馨家园和社区文化站开展基层文化服务。省、市县公共图书馆设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实施居家文化服务工程,建设残疾人网络精神家园。建立文化助残志愿基地和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送文化服务上门、下乡。
3.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各类群众性文化和健身活动要创造条件吸纳残疾人参与。支持社区文化中心、残疾人温馨家园、特教学校等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化健身活动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创办残疾人健身示范点,有基础的街道(乡镇)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文体团队,每个市县至少分别培育1个残疾人文化和体育活动品牌。研究制定残疾人体质检测指标,开展残疾人体质监测工作。
4.鼓励残疾人创造文化产品。实施残疾人文化工程,打造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组织发展。创设并充分利用文化创意专项扶持资金,扶持无臂书画、盲人音乐、聋人舞蹈等特殊文艺产品。在全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辟残疾人专区,集聚和推广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
5.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组织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赛事和展示活动,办好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教学校艺术汇演,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发展基层特奥运动。办好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完善残疾人运动员管理、服务、奖励和退役后就业安置办法。加强对年轻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培养,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佳绩。
(七)提升城市无障碍水平。
以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社区和信息无障碍为重点,创建与国际旅游岛地位相适应的无障碍环境,促进城市管理运营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1.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继续宣传贯彻我省无障碍法规和标准。继续有效发挥无障碍联席会议的作用,推动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的制定落实。对免费向残疾人开放的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景点等,有计划地安排无障碍设施改造。继续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推进居住社区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设计、开展无障碍推动日活动,完善无障碍设施管理监督办法。
2.推进城市交通无障碍。有计划推进城市主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交通信号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无障碍改造。增设无障碍公交车、无障碍出租车,完善无障碍出租车运营模式。加强对残疾人驾驶汽车的管理和服务,逐步落实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积极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制定我省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指导性意见。推进向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有关政府网站完成无障碍改造。省公共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逐步实施字幕工程,推动我省电视台播出的新拍摄影视等节目配备字幕。支持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活跃省手语推广工作,建立省手语服务资源中心,为有需求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及相关团体、组织提供手语服务。
(八)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
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化建设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为重点,加大法规政策宣传、执法检查、法律服务的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加强法制宣传。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等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内容,营造残疾人依法维权、全社会主动维权的良好氛围。加强残疾人法制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加大对损害残疾人权益案件的执法力度。
2.拓展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切实加强省、市县两级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建设,及时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
3.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县信访部门规范化建设,改善省、市县残疾人信访条件。提高残疾人协管员、专职委员政策法规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重视残疾人及其亲属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加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力度。
(九)为残疾人提供信息化服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服务,使残疾人生活更加便利、社会融合更加充分,促进残疾人共享信息技术发展成果。
1.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信息化服务。设立专项,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三网融合业务。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和通讯服务项目。鼓励无障碍终端研发和生产。支持面向有需求的残疾人推广基本无障碍信息终端的应用。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信息化应用水平。
2.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配合市民卡应用工程建设,实现残疾人乘坐公交、游览公园、居家服务、托养服务、康复服务等智能化管理。按照权威性、公益性、互动性要求,建设残疾人服务信息网和无障碍呼叫服务平台,全面整合残疾人需求和服务信息。逐步在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场所或服务机构配置电脑、触摸屏等现代化信息设备,方便残疾人就地查询政策和服务信息。
3.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优化本省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结构和数据项目,建立实时更新、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海南省残疾人服务与事务管理数字化平台,进一步满足政策支撑、残疾报告、残疾人需求管理等需求,全面实现政策审批和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支撑。加强对农村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指导和培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信息化水平。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规范残疾人工作统计报表。
(十)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适应全省社会建设方向,以公益性、社会化、产业化为导向,培育、扶持和发展专门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促进我省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
1.制定残疾人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国际旅游岛的功能定位和残疾人需求,抓紧确定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项目和空间布局。建立省、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建未建地区要建设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不规范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进行改造;建设规模不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进行扩建。省对各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残疾人机构托养、居家助残、日间照料、辅助器具、职业康复、文体健身和残疾人家庭服务全面向社会开放。按照我省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要求,确定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探索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途径,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鼓励市场化运作,开发不同档次的服务和产品。创设残疾人服务创新专项资金,通过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面向残疾人开展类别化、人性化、专业化的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辅助器具、无障碍、托养照料等领域的服务标准。
2.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方案,省、市县残联切实履行“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扶持和服务。加强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和扶持办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以奖代补、孵化培育、宣传推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等多种扶持和服务措施,积极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将残疾人服务业作为全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战略的内容之一,与相关部门研究,加大财税、信贷等政策的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任职资格、职称评定等制度,壮大从业人员队伍。通过购买服务,不断壮大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3.规范对残疾人服务业的管理。支持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逐步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残疾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实现党的工作对残疾人社会组织全覆盖。建立省、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强化市县对区域内社会组织属地管理职能。
三、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立足基层,面向残疾人群众,进一步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一)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残疾人总量增长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市县残联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健全并逐步规范市县残联内设机构,规范工作人员待遇。街道(乡镇)残联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全部逐步达标,配备适宜的场地和设施,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健全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协管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基层残疾人组织职能,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及时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变化,反映残疾人的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与业务培训,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广先进经验,有效激发基层创新活力。
(二)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
组织开展自强教育活动,鼓励残疾人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树立公民道德意识,培养健康心理,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积极投身首都建设,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平台作用,加强残疾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维权,做好残疾人群体矛盾调解疏导工作,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活动。重视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探索创新各级残联代表大会工作模式,更好发挥残疾人代表作用。支持残疾人民间社团发展,丰富残疾人社会交往。
(三)积极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
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发展趋势,重点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文化体育、辅助器具、无障碍服务和公益慈善等领域,积极开展省内外、国内外的交流和合作。广泛建立与优秀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拓展合作共建项目,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海南残疾人事业成就,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树立文明开放的公益形象做出贡献。
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
积极巩固和转化新时期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的社会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为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的社会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一)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
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支持民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抓住“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举办重大活动、发布重要政策等时机,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力。开展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理解。
(二)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在公共服务行业弘扬扶残助残的文明风尚,将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作为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体系,将残疾人工作成效作为创建文明市县、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区扶残助残服务,鼓励发展邻里互助、结对帮扶、志愿助残等多种助残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完善助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专业助残志愿者队伍,认定一批助残志愿服务基地,拓展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慰藉、信息咨询、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家庭指导等服务项目。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加快改善民生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领导,动员社会,加大投入,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考核体系,制定有关民生问题的重要决策,要听取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困难,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各级残联要进一步明确“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定位,密切与残疾人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联系,着重增强代表性和服务职能。
二、推进政策法规建设
逐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地方立法,为残疾人事业提供法律保障。依靠我省大学、研究院所丰富的智力资源,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将相关课题纳入本省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范围,完善与社会单位合作研究的机制,建立一支残疾人事业专家队伍,形成一批相对稳定的研究基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和加大统筹使用资金的力度,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教育、康复、辅具、托养、文化等事业发展,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和使用,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残疾人事业,不断拓展残疾人事业发展渠道。
四、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
建立发展纲要实施监督评估制度,促进纲要落实。将各项指标任务细化分工到有关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完成时限。各部门按照分工要求,细化实施方案。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建立各部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部门将残疾人纳入部门统计,每年发展纲要规划实施情况。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加强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将发展纲要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部门反映,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组织开展本发展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