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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bet365会员登录 www.luzhougujiu.com  2013-05-07 08:40   来源: 本站原创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残疾人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一)残疾人康复和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省、市县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78%的乡镇(街道)建立了社区康复站,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在全省基本形成;4.3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2.7万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7066名城乡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劳动就业工作有新的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被纳入九年义务教育总体规划,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度提高;有199名残疾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建立健全了省、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16325人次;城镇安排残疾人就业17790人,农村残疾人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78755人。

(三)残疾人社会环境和文体生活进一步改善。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倡导扶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文化助残”等活动;残疾人参加全国性的运动会和文艺汇演取得较好成绩。

(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将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修订《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并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地级市以上残联建立了维权工作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十五”期间我省的残疾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残疾人状况得到了新的改善。但是,由于受客观原因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特殊教育发展速度缓慢;二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与残疾人康复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三是残疾人扶贫解困任务艰巨;四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难度较大;五是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六是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等等。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目标。

1.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2.以社区为主体,全面推进实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4.5万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和康复服务。

3.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9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4.进一步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5.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6.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

7.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8.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9.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3.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4.坚持“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好扶贫、就业、教育、培训等问题,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5.坚持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1.主要任务。

(1)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海口、三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5%得到康复服务,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2)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 4.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和康复服务,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2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220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35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7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5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50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45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1600名、1.2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3万件。

(3)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范围。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每年完成3500例以上;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工作;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加强聋儿康复网络工作。进一步完善省聋儿康复中心设施,加强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理顺民办聋儿语训机构,做好规范化管理;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海口、三亚、琼海、文昌、儋州、临高等六市县对1.2万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在海口市建设海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暨海南省工伤康复中心。按照国家标准,切实将省康复中心建成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研究等功能齐全、现代化的康复机构。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市县的综合服务设施要开设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服务的场所;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海口市、三亚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的、终身的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市县也要逐步建立起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的、终身的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各级政府要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财政规模的扩大而逐年增加。

(8)巩固和完善全省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

(9)积极动员和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贫困残疾人,民政、卫生部门要给予医疗救助。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1.主要任务。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2)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3)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4)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提高我省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发挥现有特教学校的作用,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海口市兴办一所有一定规模、高标准、示范式的培智学校,三亚市兴建一所盲聋学校。其他市县首先在儋州、万宁、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然后再争取在50万人口左右的市县逐步兴办特殊教育学校;省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设立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倡导、鼓励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扶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创办特殊教育学院。

(5)各级政府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使在校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对在校的残疾学生,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6)以社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就业。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和盲文、手语工作,将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师资培训计划,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8)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1.主要任务。

(1)推动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2)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8万人。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4)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5)将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

(6)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800名,进一步拓宽盲人就业门路。

(7)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款专用。

(3)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认真落实国家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举办2006年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6)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残疾人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各种学术交流与国际交往。各级残联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和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7)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8)认真贯彻国家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四)扶贫。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1.主要任务。

(1)扶持3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2)帮助农村5000名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3)扶持9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国家、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计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其他市县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落实到位,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3)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实行规范运行,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4)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努力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民族地区开展的茅草房改造,要优先安排残疾人。

(5)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省和市县政府每年从福利有奖募捐机构募集的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生产和福利生活等事业”的规定,多方筹措资金,扶助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脱贫致富。

(五)文化、体育。

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有利于营造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1.主要任务。

(1)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3)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体质。

(4)组队参加国内重大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为海南争光。

2.主要措施。

(1)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创造条件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基层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县及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5)进一步办好海南省残疾人艺术团,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组队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6)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所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各级体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应的内容。

(7)建设省级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设立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成立省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机构;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残疾人体育综合活动场所;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鼓励为国争光。

(8)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残疾人运动会。办好2006年、2010年第一届、第二届全省特奥运动会、2007年全省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组队参加2006年、2010年第四届、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其他全国性体育赛事。

(9)省和市县政府每年从体育彩票有奖募捐机构募集的资金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1.主要任务。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2)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3)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2.主要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省、海口、三亚广播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其他市、县广播电视台新设节目要适当增加残疾人报道内容,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3)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5)大力宣传全国和我省“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 “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继续开展海南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选工作,推荐优秀新闻作品参加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1.主要任务。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3)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市全面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其他市县也要结合实际,加大推广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4)切实将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政府信访工作重要组成内容。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制定和修订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无障碍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修正案),将《海南省扶助残疾人优惠规定》纳入政府立法计划。市县要相应制定、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2)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省“五五”普法规划,各级政府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4)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5)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6)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7)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开展全省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8)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传播、交流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1.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2)加强和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与服务,构建覆盖全省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3)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

(4)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5)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2.主要措施。

(1)以省级残联信息化专业机构为骨干,以市、县残联为基础,配备信息化专业人员,逐步建立全省残联信息化工作队伍。

(2)完善省残联公共信息网、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和省残联办公局域网,实现省残联局域网与中国残联、各市县残联的连接,逐步建立全省残联系统业务骨干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规划残联系统业务数据库管理体系。统一标准,整合现有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4)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全省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5)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制定建设指标和目录、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6)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迅速改变手工填报、汇总的统计方式,加快利用网络系统进行统计数据传输与汇总进程,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7)强化全省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电脑培训,熟悉与掌握信息网络操作技术,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8)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的制定,开展信息无障碍项目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实效评估。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保证。

    1.主要任务。

(1)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2)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3)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4)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5)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2.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残工委〔2005〕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5〕89号)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好第四次“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推荐先进典型参加国家相关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要努力将省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具有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盲人按摩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及假肢装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功能齐全的服务设施。市县政府要重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用地。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市县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8)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为省政府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继续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挖掘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大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力度,加强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据本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相应措施,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