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比赛项目包括径赛、田赛、马拉松和五项全能四大类。参加残运会田径比赛的选手为脑瘫、脊髓损伤、截肢及其它残疾和视力残疾的运动员。
田赛(F)规定:1、Fll级别运动员须佩戴不透明眼镜或其他替代品参加比赛。Fll、F12级别运动员,在比赛中允许引导员言语帮助,但不能干扰裁判员的工作。2、不同性别和级别的运动员在投掷比赛中使用不同重量的器械。3、F32-F34级别脑瘫和F51-F58级别脊髓损伤运动员,坐在特殊投掷凳上完成比赛。投掷凳高度为75厘米,根据规则,可用特殊器械稳固在投掷圈内。用于支撑轮椅的任何部分,不能超出投掷圈或接触投掷圈外的场地。4、F32—34、F5I—56级别的运动员在投掷过程中臀部始终应与垫子或座位保持接触,直到投掷器械出手。 5、Fll、F12级别运动员的跳远和三级跳远使用起跳区规则,不使用起跳板规则。
马拉松比赛(T)规定:Tll和T12级别运动员参加的马拉松赛中,每队可有4个引导员。但只可以在10000米、20000米、30000米的位置上更换引导员。
田径运动包括走、跑、跳跃、投掷四个类型的项目,而不同类型的项目对运动员的技能和体能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走、跑项目以竞速为目的,比赛距离相等所耗时间少者为胜;跳跃、投掷项目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高度和远度。对于观众而言,残疾人田径运动员残缺的身体、顽强的意志、卓越的运动能力展示了人类生命的潜能,折射出人类不可抗拒的精神力量,从而吸引了人们观看田径比赛,喜欢田径运动。
自1960年首届残奥会开始设置田径比赛以来,如何保证运动员在平等的条件下参赛,如何使竞赛项目更适合运动员身体障碍的局限,是组织者们始终追求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医学功能分级和竞赛规则的逐步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